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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做生意心切大幅让利 商家反悔不认账
2018-05-29 09: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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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29日讯 销售员做生意心切,未经店主授权就大幅让利,被蒙在鼓里的商家依然按原价销售。近日,认为商家多收1.2万元的消费者向新北区消协投诉。

  今年5月初,谢先生在新北区一家具店订购了14万元的家具。家具安装妥当后,谢先生按照发票支付了全部费用。回家后,谢先生隐约觉得支付金额与之前的报价有出入,仔细核查后发现,家具店结款金额比报价多出1.2万元。谢先生遂找到商家理论,商家却斩钉截铁地告知谢先生,就是这个价。谢先生疑惑不解,与商家多次沟通无果后,向新北消协投诉,要求商家退回多收的货款。

  新北消协薛家分会调查后得知,当时接待谢先生的销售员是新员工,这是她接的第一单生意。她为了做成这笔生意,未经店主授权许可,私自降低家具价格并将折扣后的报价清单给了谢先生,双方未签订书面销售合同。商家财务对此一无所知,依然按照正常报价结账开票,所以价格多出了1.2万元。

  了解了来龙去脉后,新北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认为这是销售员自作主张,属于个人行为,承诺无效。但消协人员指出,按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的规定,商家的销售人员是代表家具店进行销售,销售人员与谢先生最终谈妥的价格就应该是约定的成交价格。至于销售人员没有经过授权私自降低家具价格的销售行为,属于商家内部管理问题,所以,商家应当履行约定,退还多收的货款。

  经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退还谢先生1.2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同时,新北消协告诫商家: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销售人员一旦向消费者作出与履行职务有关的“许诺”而不兑现的,商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商家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公示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的许诺,消费者受上述许诺引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该许诺可视为双方约定的内容,但霸王条款无效。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大宗购物时要有合同意识,切莫轻信销售人员的个人口头承诺,涉及内容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落实到具体条款。必要时更要保留相关凭证,为后期的消费维权提供依据。

  (张维明 郑红军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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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