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觉得种在农田附近的白杨树影响了自家庄稼的收成,任某便雇了付某、孙某将25棵白杨树砍了。近日,3人都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处罚金。
任某说,他的田以前收成很好,可自从建设局在田边种了几棵白杨树后,极大地影响了他田里的收成。看着白杨树越长越大,他多次想把白杨树砍掉,可一个人砍不成,于是,他请来付某和孙某砍树,并约定砍伐所得木材由他们处理,付某、孙某欣然答应。
3月1日,付某和孙某用自带的油锯砍树,并将砍下的树带走,卖了300元。第二天,在付某与孙某继续砍树时,被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经清点,3人共毁坏了25棵白杨树。经鉴定,这25棵白杨树均为全损,价值共71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3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共同犯罪,遂对3人判处了罚金。
法官说,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自己已有的林木也是违法的,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盗伐林木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数量较大”。本案中,任某3人所砍伐的树木未达上述标准,但所致损失已达5000元以上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追诉标准,故法院对任某等3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了判处。
(小波 荣玉洁 余曰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