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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男子准备买房付定金 反悔不买求帮助
2018-05-18 09: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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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近日,市民柏先生就因为想要回2万元定金,向金坛区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寻求帮助。

  柏先生已到谈婚论嫁的年龄,谈了多年的女朋友要求他婚前买房。4月,柏先生独自到售楼处看房,选中一套房源后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一周后交齐首付款、签订合同。没想到,柏先生回家和家人商量时,考虑到家庭经济条件不能承受高额房贷,他的父母不同意买房。权衡之下,柏先生到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想要回2万元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柏先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因为写明是“定金”,售楼处可以一分不退。但考虑到柏先生家庭实际条件,工作人员和售楼处进行了沟通协调,最终,售楼处同意上报总公司,审批柏先生的退款事项。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当事人一方预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一般情况下被视作预付款,是否退还,还要酌情而定。

  (吴同品 徐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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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