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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没分到家产为何还要出钱养父母?法院:法定义务
2018-05-18 09:2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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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8日讯 “我是女儿,没分到家产,为什么还要我出钱?”日前,在新北法院审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中,被告李某认为,养儿防老,自己是女儿,没有得到家产,对老母亲没有赡养之责。但她的这一理由没有得到法律的支持。

  70多岁的张老太育有一子二女,年老体弱的她除了每月230元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补贴外,再无其他收入来源,可老人身体不好,需要经常服药。为了赡养问题,老人所在的村委会曾经组织协商,但张老太认为儿女给的零用钱太少,一直没有拿。

  今年1月,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将三子女诉至新北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平均承担自己的医疗费。儿子答辩称,自己从来没有不赡养母亲,但收入有限,承担不了这么高的费用;大女儿也认为母亲的诉讼请求有些高;小女儿则称,自己没得家产,不应承担赡养费,况且自己现在没有工作。

  针对三人的说辞,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分儿子还是女儿,“女儿未得家产即可不承担赡养费用”是错误的认知,因此,张老太的三个子女应共同承担赡养母亲的责任,共同分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合理支出。因调解未成,法院参照当地居民生活标准,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各承担母亲生活费300元,医疗费均摊。 (芮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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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