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 合同里布满陷阱,引诱受害人违反条款大肆榨取违约金。近日,溧阳警方打掉一个7人的套路贷犯罪团伙。
去年9月,吴某到溧阳某财富公司贷款,第一次贷2万元,扣除手续费等各种“费用”后,实际到手1.4万元,却签了一张2.7万元的借款协议及借条。还了一部分后,该公司业务员引诱吴某再次借款。吴某便以妻子的汽车作抵押,又贷了2万元。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让其最终借了5万元,扣除第一次借款本息、第二次借款各类费用等,实际到手1.5万元,但被要求签了一张7.6万元的借款协议及借条。
吴某拿到钱还没走出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便以合同规定“如与本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不得再与其它贷款公司贷款,一经查实,公司将以合同金额的50%进行处罚;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且不支持提前还款”为由,称吴某在其他贷款公司有贷款,已构成违约,应偿还11万余元。吴某不肯,公司一干人暴力威胁,吴某被迫将刚到手的1.5万元还给了该公司,最后求助母亲借到7万元还贷后,才拿回抵押的汽车。前后一算,吴某到手1.4万元,最后还了近10万元。
同样受害的还有王某,两次到该财富公司借款,前后共借到9350元,却被迫还了4.5万元;受害人刘某因有事,要比约定还款时间延缓几小时,询问公司业务员后,对方态度含糊,却在当晚开走了刘某抵押的汽车,称其逾期还款违约,最终,刘某借了19850元,被逼还了6.1万元。
溧阳警方介绍,今年春节过后,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展开侦查,经数月努力,将该团伙一举摧毁,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警方提醒,今年3月16日,省公安厅发布安全防范《警惕以“套路贷”为代表新型犯罪》,明确提出“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近年来,全国各地以“无抵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表现形式的“套路贷”犯罪活动,已经将很多家庭及个人逼上了绝路,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远离。真要借款,请通过正常途径。
(芮伟芬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