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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来常打工遇工伤,溧阳法援帮忙解难题
2018-05-10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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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 昨天,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一个从河南商丘寄来的包裹,打开一看,是一面写着“公平公正促和谐法律援助解民忧”的锦旗。

  原来,去年3月,河南籍农民工牛某在溧阳一公司承接的广东某工程现场作业时,不慎被压伤。当月,牛某在东莞麻涌医院入院治疗,病情稍有稳定后,去年4月中旬,他便不远万里随同亲友驱车赶到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去年9月,他再次来到常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伤残10级后,去年12月,他申请法律援助。

  办好相关手续后,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顺邦律师事务所朱律师办理此案。在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中,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了交通费上。牛某提供的证据中产生了3402元交通费,但溧阳公司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交通费支付实行凭据报销,工伤职工应选择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运班车、火车硬座、硬卧和软座、轮船三等舱位等)出行,因伤情特殊需要选择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要报经所在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牛某的交通方式是自驾,产生了相应的过路过桥费及汽油费,考虑到其路途遥远,仲裁委最终支持了1500元交通费。

  近日,溧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公司支付牛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各项损失8.3万余元。

  (舒雯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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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