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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累计有690多户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房
2018-04-25 16: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王淑君 刘一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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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5日讯 近日,天宁区法院在市住房保障中心、丽华新村社区工作人员配合下,依法对丽华新村一套48平方米的保障房强制收回,并移交给了市住保中心,同时对该保障户张姓家庭拖欠的2736元租金给予了执行。

  近年来,市住保中心深入研究,多方探讨,优化流程,多措并举,逐步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房退出机制,使我市住保体系形成了有进有出的良性循环。截至目前,累计有690多户不再符合保障房条件的家庭退出了保障房。

  保障房并非“只进不出”

  2007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住房保障以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公共租赁住房成为主要保障形式,保障对象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累计已有8500多户享受了公租房实物配租,其中,低收入实物配租家庭(廉租房)2300多户。

  随着住房保障的深入实施和保障房家庭的增多,保障房退出也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根据《常州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租廉租房或公租房的家庭,在11种主要情况下需要及时退出,包括家庭名下有车、有房、收入超标、未按期年审等。比如,收入超标,按今年3月公布的市区住房保障收入门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高于3600元(含)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应当退出。

  不过,由于年审繁琐等原因,保障房退出一度成为难点。一方面,确有众多的保障房家庭,因为家庭收入状况的改善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按政策规定年审后需要及时退出;另一方面,保障房面广量大,年审主要靠保障家庭主动申报,而部分保障房家庭变动、不配合、虚假申报等原因,核实较难。

  2016年3月,市住保中心在全省首推市区保障房“智能化”年审,由原来的保障户申报变为住保中心主动核查,效率显著提高。“智能化”年审就是利用多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交叉比对,结合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数据库,对保障家庭的收入、财产、人口、住房等信息详细掌控,确保严格年审。

  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常州日报》等主流媒体公示,督促及时办理退房手续。

  绝大多数应退保障户都能积极退出

  对于保障房退出,大多数保障房家庭都能理解,有些家庭还主动找到房管部门退出。

  市住保中心主任王剑波介绍,每年经过年审后,对已经不符合保障政策的家庭,考虑到保障房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退出方式。其中,对不符合保障政策又暂时退出有困难的家庭,一般会有几个月的搬迁期,让保障户从容退出;对仅因收入超标而住房依然困难的家庭,通过将租金调高至市场租金水平,从而实现保障房市场化退出;对单人承租家庭死亡无人办理的房源,通过媒体公告后,法院、社区、派出所、市公证处等多部门联动,实行公证退房;对不符保障条件且拒不退出家庭,则通过发律师函、法院起诉、法院执行等司法途径强制退出。

  王剑波介绍,住房保障是一项民生工程,在具体退出工作中,碰到特殊情况,住保中心一直本着人性化原则具体对待,让保障户在退出时也同样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比如,租住红梅一带公租房的张师傅,十几年前因企业原因下岗,后靠打零工维持生活,近日退休,退休后的收入超过了保障房收入标准线,需要退出保障房。考虑到张师傅年纪大了的实际情况,市住保中心通过调高租金,实施保障资格退出,暂时让其继续居住,直到租到房。

  即便对犯罪服刑人员,同样按程序办理退出手续。公租房承租人陆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按政策需要退房,考虑到刘某在监狱服刑,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在公安、监狱等部门协助下,专程赶到监狱,当面为其办理委托退房手续。

  对个别“老赖”采取司法强制手段

  近几年,我市保障房通过司法手段退出有所增多,市区达到49户,像本文开头的丽华新村保障户张姓家庭就是其中之一。

  这户家庭2011年向市住保中心申请到廉租房后,不仅长期拒缴租金,不参加年审,甚至违规将该房子擅自转租给他人。市住保中心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催缴租金和年审,并及时制止了其转租行为。2015年起,市住保中心通过电话通知、上门告知、登报公告、断水断电等多形式退房,未果后才向法院起诉。

  “保障房退出也是住房保障的一部分,只有做到有进有出,才能让保障房资源公平善用。”王剑波说,“面对极少数赖着不走家庭,我们做得更多的还是晓之以理,让保障户理解政策用心,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采取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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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