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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男子西藏邂逅女驴友发生姐弟恋 10多年后对方带着儿子来找他
2018-04-17 14: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小波 何健宏 黄文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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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 常州经开区横山桥法庭近日审结一起非婚子女索要子女抚养费纠纷案。经调解,孩子的亲生父亲一次性向非婚子的生母当场支付10万元,该费用包括被告应承担至孩子18周岁间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等全部费用。

  2005年12月,20岁的常州市小伙子孟某跟随叔父到西藏工作。在一次机缘巧合的情况下,孟某偶遇了去西藏游玩的成都女孩方方。虽然方方比孟某大七岁,但由于两人的生日是同一天,两人从最开始的某名好感,很快地转入相识恨晚的热恋状态。所以即使是方方回到了四川,两人还是设法见了好几次面。2006年10月,方方不慎意外怀孕,同时经医院检查,由于方方个人体质原因,不能随便进行手术,也就是说如果方方中止妊娠,以后将很难再怀孕。而另一边孟某却不同意与方方结婚。几经沟通,都是不欢而散。要强的方方,于是匆匆忙忙回到老家乡下,另外找了一个人结了婚,生下儿子。孩子也是跟随方方当时的丈夫取名林某,报上了户口。再后来,方方离婚,一个人艰难抚养着儿子。近年来,随着孩子教育费用的增长,方方一个人抚养儿子,越发感到捉襟见肘,多方辗转打听找到孟某,想让孟某承担部分费用。而十年来,孟某这边亦已结婚生子,关键还生育了两个孩子。面对这个“从天而降的儿子”和小说里才有的桥段,孟某的妻子完全蒙了头,小夫妻之间衍发一场“家庭大战”,最终消息传出去,家族上上下下还将矛头指向当年带孟某去西藏的叔叔,责怪没有监护好孟某,于是相关牵扯人员的生活秩序也全都乱了套。最后,在当地镇、村调解人员的见证下,方方和孟某共同启动了亲子鉴定程序。2018年2月,鉴定机构出具了报告,林某与方方、孟某存在亲子关系。2018年3月1日,林某将孟某起诉至法院,主张作为非婚子女,要求亲生父亲孟某承担子女抚养费。诉讼过程中,孟某委托其叔叔作为诉讼委托代理人到庭处理。经调解,今年3月25日孟某的叔叔将调解协议约定的10万元一次性支付给方方,嘱咐方方以后好好抚养孩子,双方和平了结这场十余前种下的情殇。

  法官评语: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本案中虽然孟某对当年方方执意要生下孩子,颇有微词,但无论有何种理由,都不能免除其作为父亲应当履行的子女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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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