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17日讯 与物业管理员发生了几句口角后,居然用脚踢人。近日,经荷花池街道驻西新桥派出所人民调解室调解,打人者赔偿5000元。
林某姐姐家住钟楼一小区。10天前,林某去看望姐姐。走到小区居民楼下时,林某的动作有些粗鲁,用脚踢了下电子门。物业管理员张某恰巧看到了,立即上前劝阻。哪知,林某大为恼怒,用力踢了张某两脚。张某随即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
经协商,林某赔偿张某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