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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物被多收7毛钱,超市道歉赔偿100元
2018-04-11 15:4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吴同品 苏俊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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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上个月,金坛的邓先生在超市购物,结完账后习惯性地看了一眼购物小票,发现商品价格有猫腻:结算价和标价不符。邓先生遂投诉至金坛区市场监管局直溪分局,要求超市赔偿。近日,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超市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欺诈。

  邓先生投诉称,今年3月,他在超市买了两袋酸菜和一支牙膏,发现酸菜标价3.5元,实收4.2元,牙膏标价8.8元,实收11.5元。直溪市场监管分局调查后得知,牙膏的实际价格是11.5元,超市并未多收,因该款牙膏和标价8.8元的牙膏同属一个品牌,外形接近,且相邻摆放,造成了误解,但酸菜确实多收了0.7元。超市辩解,酸菜当天开始促销,原价4.2元,促销价3.5元,因工作失误,收银系统价格未及时调整,造成了多收钱。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超市的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超市在商品标价签上清楚标明“促销价3.5元”,消费者因此而产生购买行为,但实际结算价为4.2元。超市以工作失误为由进行辩解,并不能免除自己的责任,明码标价、价实相符是超市应尽的义务,虽然可能不是故意为之,但并无证据证实,因此足以认定超市构成欺诈消费者,理应赔偿。经过调解,超市主动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了1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需要保留好证据,一是购物小票,二是对商品和标价签拍照,并及时拨打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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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