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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这对夫妻为逃避3万元债务 竟玩起结婚离婚游戏
2018-03-30 09:0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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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30日讯 近日,金坛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反复结婚、离婚的案件,发现女方在离婚后主动复婚竟然是为了逃避3万元债务,两人再次离婚后,矛盾随之爆发。

  11年前,小强(化名)和丽丽(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一年后就结婚,两人育有一女,一家人其乐融融。为了提高家庭生活质量,2012年,丽丽独自出国务工时,向公公借了3万元用于办理出国手续。3年后,丽丽从国外回来,但没多久,夫妻俩就因为各种生活琐事吵架。丽丽一气之下回了娘家,尽管小强多次示弱,但她依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女儿跟随小强生活,丽丽每月承担600元抚养费,同时,丽丽承诺由其个人承担借小强父亲的3万元债务。

  哪知,调解离婚后,丽丽越想越觉得心里不平衡:当初到国外打拼是为了这个家,由此产生的债务为何要她一个人承担?一番思索后,丽丽觉得,如果复婚,这笔债务就成了夫妻共同债务,而且还省去了她要支付的抚养费。于是,三天后,丽丽主动联系小强,表示愿意和好。小强割舍不下多年的夫妻情分,两人遂重新领了结婚证。

  小强父亲看到儿子复婚,就没有再提及这笔债务。可是,复婚仅几天,两人再度因为生活琐事而争吵。丽丽跑回娘家,等着丈夫来接,但等了一年多后,等来的是小强要求离婚,以及小强父亲要求归还欠款的法院传票。

  考虑到离婚案和债务纠纷案都属于一个家庭的内部矛盾,承办法官将两起案件并案调解。调解中,丽丽爽快地同意了离婚,但要求不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对于3万元债务,丽丽认为,随着双方的“复婚”,已经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小强也需承担。

  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在没有另外约定的情况下,夫妻间的婚前债务不会因为结婚而“混同”。在第一次离婚中,3万元已明确为丽丽的个人债务,虽然三天后两人复婚,但这仍然属于丽丽的婚前债务,而且这笔债务的产生与夫妻复婚后共同生活并无关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小强无需承担这笔债务,但他最终同意让一步,经过调解,3万元债务由小强和丽丽各承担一半。 (吴同品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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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