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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未成年人酒驾 训诫会上被宣告不起诉
2018-02-12 09: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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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2月12日讯 这件事发生后,给别人带来了伤害,我的父母为此也一直很担心我,我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会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再也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2月9日,涉罪未成年人江舟(化名)在武进区检察院针对他涉嫌危险驾驶罪召开的不起诉宣告训诫会上说。

  去年9月的一天晚上,江舟驾驶摩托车,在街头与一辆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江舟也多处受伤。报警之后,民警发现,江舟系无证驾驶,而且满身酒气,经抽取血样鉴定,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2.9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江舟涉嫌‘危险驾驶罪’,但案发时,他只有17周岁,属于未成年,经过调查,我们决定以训诫会的形式,对他作不起诉决定。”武进区检察院公诉局未检科科长许榴琴介绍。作为此案的承办检察官,她对江舟个人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了解到这个孩子从初中就辍学打工,受教育程度不高。案发当天因为失恋,江舟喝了些白酒,冲动之下就开车出去兜风,结果发生了车祸。考虑到江舟是未成年人,而且属于初犯、偶犯,检察官决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从轻处理,不等于放纵犯罪,为了让江舟得到教训,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这次我们尝试采用训诫会的方式对他宣布不起诉,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既实现对未成年人的从轻处理,又能让他切实体会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也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许榴琴说。

  本次训诫会邀请了法院代表、公安机关代表、未检科成员、被不起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许榴琴作为主持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就被不起诉人江舟的犯罪事实、家庭环境、成长经历等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相应介绍。与会人员逐一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法制教育及训诫谈话,深刻剖析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并希望其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机会,走好自己的人生路。同时也要求其监护人多与孩子沟通谈心,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夏丹 尹梦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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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