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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男子酒后骑摩托出车祸 法院:酒驾,拘留2月
2017-12-06 09:1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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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6日讯 昨天,天宁法院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庭审搬到了郑陆镇宁河村,用身边的案件提醒并引导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给社会、家人及自身带来的严重危害,形成人人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

  今年9月24日,徐某在喝酒后开着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郑陆镇迎宾路时,与一小型轿车相撞,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检测,徐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237mg/100ml,属醉酒驾驶。警方认定,徐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徐某全身多处受伤,住院多日,花费了大笔医药费,不仅耽误了收入颇丰的工作,还要支付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同时,他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天宁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以来,二轮机动车危险驾驶案件呈现高发趋势,截至目前,天宁法院已受理相关案件13件,其中在郑陆镇就发生11件。当前,“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部分人将“车”的概念仅仅限定为小轿车等四轮以上的汽车,对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缺乏足够认识,且对在非城区酒驾抱有侥幸心理,从而导致事故频发,致使多人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庄奕 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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