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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失业保险参保人技能提升补贴可申请了
2017-12-06 09:1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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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2月6日讯 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即日起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据了解,我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是申领人员获得证书和申领补贴时均为参加失业保险状态;二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此次技能提升补贴发放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职业(工种)补贴目录和标准由市人社局另行发布,现暂按实际培训费用进行补贴,实际培训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拨付;实际培训费用高于补贴标准的,按上限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据介绍,企业职工在申请办理时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2017年获证人员的申领补贴时间可延长至次年3月底),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鉴定费收费票据原件、《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等证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详情可拨打电话85588923,进行咨询。

  (常人社 吕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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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