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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寻“归属” 溧阳办理首例监护协议公证
2017-11-03 09: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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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1月3日讯 近日,年过五旬的张平来到溧阳市公证处咨询,称其儿子儿媳在一场道路交通事故中双双身亡,留下了6周岁的孙子张晓。张平虽然承受着丧子之痛,但孙子张晓的未来却更令他担忧。因为,张晓作为未成人,尚无法独立处理相关事务,他的监护权归属让张平十分烦恼。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同时,法律也规定监护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据了解,张晓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健在,由于同一顺位的人都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但如最终无法确定监护人归属,必将导致未成年人的权益被架空。

  据张平阐述,其有能力抚养张晓,并经大家协商一致,同意由张平夫妻作为张晓的监护人。公证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张晓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进行了沟通交流,知晓他们双方的真实意愿后,为其代拟了监护协议。同时,公证员与张晓单独面对面交流,听取他的意见,力图首先尊重未成年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如此一来,张晓因为拥有多个监护人而导致无法进一步处理父母遗留的相关事务的难题迎刃而解。这也是溧阳市公证处办理的首例监护协议公证。

  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公证机构通过协议公证介入监护活动,不仅能够保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以未成年人的意愿为首要考虑需求,也能发挥公证机构中立、公正、公信的优势,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王琴 庄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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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