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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就业援助政策再加码 新政明年1月起实施
2017-10-13 08:5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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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3日讯 昨天上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新一轮就业援助政策。

  4个文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就业援助政策调整优化,由《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办法》4个文件构成,总体坚持“城乡普惠、精准施策”原则,完善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优化了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大了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新增了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政策。

  覆盖范围

  据介绍,新政策突破了城乡户籍限制,将本市农村参加失业保险的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员、建档立卡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员等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此外,新政增加了再次认定环节,大龄失业人员中的“4555人员”(即女年满45周岁、不超过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残疾人员享受前轮就业援助政策期满退出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被公益性岗位招录后可以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同时,新政不再将失业人员年龄作为唯一标准,而是明确“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

  “4555人员”

  新政加大了对“4555人员”的扶持力度,同时提升了援助政策的精确性和时效性。新增了用人单位吸纳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或初次认定“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最长5年社保补贴的扶持政策;继续保留现单位缴纳社保费中(按当年最低档缴费基数执行)单位负担部分全额补贴政策,并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由现补贴60%改为定额每月530元补贴,今后适当控制其增长幅度。

  援助标准

  公益性岗位吸纳初次认定的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初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的,可分别享受3年和最长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吸纳再次认定的“4555人员”就业,可享受“两项补贴”5年;吸纳再次认定的残疾人员就业,可持续享受“两项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新政同时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定额每月300元,改为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35%,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要求提高到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

  此外,新政还规定取得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推荐一名公布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1000元,以集聚社会各方资源,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

  (唐文竹 常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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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