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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女儿要求分割房产被拒,法院:男女平权
2017-10-11 08: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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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10月11日讯 父亲意外去世,留下一套180多平方米的房子。女儿要求参与继承这套房屋,但儿子却以农村习俗为由拒绝,姐弟俩因此闹上了法院。近日,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权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一样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老吴夫妇家住钟楼区邹区镇,两人生有一儿一女。2015年5月,老吴意外死亡,留下老伴严阿姨住在邹区的老房子里,儿子小吴偶尔回趟家。老吴走得突然,生前也没立遗嘱,一双儿女因此在房屋继承问题上产生了纠纷。今年7月,女儿吴女士诉至钟楼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父亲留下的这套房屋。

  吴女士在庭审过程中表示,父亲生前曾口头说过,该房屋将来归她继承,父亲建造的其他没办房产证的房屋归弟弟继承。而且,她对父亲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遗产。她要求法院将老房的一半产权判归她所有。

  但弟弟小吴认为,按照农村习俗,父母的遗产应归儿子继承,姐姐根本无权继承这套房屋。

  两人的母亲严阿姨已年过六旬,未到庭参加诉讼。第一次庭审后,承办法官特意到严阿姨家了解她的想法。严阿姨说,女儿住得离娘家近,几乎每天都回娘家照料父母,儿子平时住在城里,对父母履行的义务相对较少。严阿姨希望能在老屋里颐养天年,等百年之后由儿女各半所有。至于丈夫的遗产继承问题,她同意将老房北边两间30多平方米的平房分给女儿。

  法院审理后认为,讼争房屋属于老吴和严阿姨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应归严阿姨所有,剩余的一半份额由老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严阿姨和儿女所有。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吴女士可以分到房屋六分之一的份额,考虑到她履行的赡养义务较多,可适当多分遗产,故确定讼争房屋中北边两间平房由她继承,其余房屋由严阿姨和小吴继承。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吴同品 陈德严 周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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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