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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首起!物流老板转走法院冻结款项获刑一年半
2017-09-18 08:5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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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9月18日讯 我市一名企业老板因所经营的企业拖欠他人货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法院追查到这家企业在安徽一家公司有一笔货款,于是将这笔款项冻结,没想到这名老板立即赶到这家公司,强行将这笔冻结款项给划走了。近日,这名老板因犯非法处置冻结财产罪被钟楼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唐某是我市钟楼区一家物流企业老板,在2014年时,因企业拖欠他人货款被强制执行。当年1月3日,钟楼法院查询到该企业在安徽合肥一家公司有一笔60万元的货物运输款,于是立即裁定将这笔款项给冻结。

  唐某得知货运款被冻结后,连夜赶到安徽合肥,找到这家合作公司的负责人,要求直接将这笔60万元的运输款支付给一个叫吴某的人,并安排吴某赶到合肥这家公司,取得以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运输款60万元。事后法院查明,这个吴某是唐某的连襟。

  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执行,挑战了司法权威。而且,唐某的行为也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钟楼法院将此案移交给钟楼公安分局,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

  这时,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案发后不久唐某安排家人退出了60万元。

  钟楼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本公司运输款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最终,钟楼法院以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我国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据了解,这是我市法院判处的首起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陈德严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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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