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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因贪念偷拿同事手机 两地检察院联手帮教
2017-08-21 09: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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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21日讯 17岁的盱眙少年小吴因一时贪念,偷了同事新买的手机。综合各方因素后,金坛检察院对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在近日与盱眙检察院联合开展异地帮教,以更好地监管并帮助小吴重新踏入社会。得知这一决定,小吴感激地说:“我一定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今年4月7日,小吴在金坛一网吧上网,邻桌坐着他的同事。趁同事到沙发上休息,小吴偷偷从同事的衣服口袋中偷走了手机。被抓后,小吴称,同事的手机是新买的,他一时起贪念,铸成了大错。小吴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金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发现,小吴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考虑其近亲属积极退赔赃款,且属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金坛检察院决定对小吴作附条件不起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可小吴的户籍在淮安市盱眙县,在金坛也没有固定住所。考虑到小吴来回不便和检察院监管两方面因素,金坛检察院与盱眙检察院联手,对他实行为期半年的异地帮教。

  (吴同品 坛检)

标签:贪念;小吴;检察院;同事;手机;小伙;两地;金坛;起诉;帮教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