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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特价“待遇”大不同!消费者购买时要分清
2017-08-16 09: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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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 节假日或换季时,商家会以清仓、调整为名,打着“处理品”“特价品”的旗号甩卖促销,同时强调“打折特价与处理商品概不退换”。近日,新北区消协作出如下提醒:“特价品”和“处理品”售后保障大不相同,消费者要分清楚。

  上星期,王女士在新北区一商店买了一件特价羊绒衫,回家后,发现衣服领口有轻微破损,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坚称,所售商品为“处理品”,按照规定,“处理品”不能享受“三包”服务,无法退换。

  消协三井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得知,商家在销售处标的是“特价商品”,并未有“处理商品”的标识。经调解,商家退了货。

  新北消协解释说,特价商品是指经营者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的经营目的,而在一定限度内降价促销的商品。处理品则是商家对即将过期的、积压的、有残次的,但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行为。

  《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特价商品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这类商品应当与按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一样,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承担三包责任。而商家在销售处理品时,必须做出明示,使消费者了解其缺陷,并告知处理品不享受三包服务,商家通过明示后,不再对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提前询问商品销售性质,保存好发票,依法维权。

  (金怡婷 庄奕)

标签:商品;消费者;特价;处理品;两种;待遇;服务;销售;三包;常报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