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试行公益诉讼,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1万元
公益诉讼即将列为“一把手”工程
中国江苏网8月16日讯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市检察院日前向社会通报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我市检察机关是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试点单位之一。两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紧扣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至今共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7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7281余万元,提起公益诉讼8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公益诉讼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案件线索数、诉前建议数等均位于全省前列。市检察院办理的许建惠、许玉仙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系试点后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市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覆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中规定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国有资产保护三大领域,积极探索了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种模式,试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委政法委充分肯定。
下一步,我市检察机关将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实践,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舒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