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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村民入股林场 如今要求增加分红引纠纷
2017-08-15 09:1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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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 40多年前,金坛薛埠的三个村民小组以土地入股林场。多年后,土地价值攀升,村民要求增加分红。因年代久远,中间又经历了土地征用、林场划归公益性质等,近日,薛埠法庭采用“诉调联动”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1973年,薛埠方山村三个村民小组以500多亩土地入股林场,村民每年可分得山草。1995年,村民用上了液化气,不再需要山草,分红也变成了每亩每年5元的固定红利。如今,随着当地旅游开发力度的加大,土地价值急剧攀升,村民要求增加分红至每亩每年200元,或者干脆退还林地。可林场称,其所有林地均已划入公益林地,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高额红利。双方协商不成,村民遂诉至薛埠法庭。

  受理此案后,薛埠法庭高度重视,庭长顾建中亲自承办,多次到林场、村民小组了解案情,召开通案会,对村民的诉求进行分析。

  第一,村民是否可以退股?早在2004年,部分入股山地已被征收,土地补偿费也已用于职工安置,退还已不可能。如果退股,山地上的林木是否要进行折价补偿?

  第二,增加红利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村民认为,薛埠现有山地每亩租金均在600元以上,他们要求增加至每亩200元并不算多;林场则表示,现在林场的土地均被划为公益林地,没有收入,即使退还村民,村民也不得随意砍伐林木,不但没有任何收益,还要履行法定的管理义务。从法律层面看,有利润才有红利,如今林场入不敷出,要求增加红利无法律依据。

  林场与村民的纠纷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仍然是调解。经过讨论,法庭最终确定了确权、确利、不确地的调解方案。为妥善化解纠纷,薛埠法庭组织了由法庭、村民代表、林场、信访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的六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双方按照林场现有面积比例确认入股比例,总亩数以实际丈量为准;二、林场在经营期间每亩每年支付红利15元给村民小组;三、双方共同商讨林场山地发包、出租、合作开发等重大事项,如有新收入另行按股份分配。

  顾建中表示,历史遗留问题往往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法院简单以此驳回,显然不行,因此,诉前调解是解决这类问题的最佳时点。“诉调联动”的引入,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同时,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吴同品 姚春月)

标签:村民;林场;分红;如今;纠纷;土地;增加;薛埠法庭;调解;40年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