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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一楼盘“捂盘惜售”被查 存在不合理条款
2017-06-27 09:0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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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27日讯 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日内必须开盘。但新北区一开发企业在收取了消费者的诚意金后,以各种理由捂盘惜售,等待房价上涨后再提价销售。6月下旬,在接到多位消费者的投诉后,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区房管局对该开发企业展开突击检查。

  本次检查主要围绕该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告宣传、销售行为等环节开展,细致审查了开发企业对外公示的各种信息、购房合同、广告宣传等情况。通过检查发现,该开发企业存在捂盘惜售的情况,预售许可证、售楼说明书公示不全、不及时,商品房买卖格式合同使用不规范,以及补充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等情况。检查人员责令该开发企业当天开盘,立即补全并规范公示楼书和预售许可证,规范商品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开发企业表示接受并整改到位。

  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

  提前了解开发商资质与实力,掌握所购楼盘及其开发商的详细情况,查看该房产项目是否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五项许可证书。一般情况下,资质证明完备、建设等级较高,资金实力雄厚、历史市场口碑好的开发商相对而言可信度较高。

  慎重支付定金,看清预付款的性质后再付款。

  按揭购房时要弄清按揭条件、还贷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尽量避免出现签定购房合同后却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情况。

  细读房屋销售合同条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开发商一般还会要求消费者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有的条款明显是对开发商有利,因此,消费者要对即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仔细阅读和全面了解,如果认为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不合理,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改正。如购房者与开发商无法协商一致,消费者有权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

  合法保护自身权益。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存在“五证”不全、合同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通过向主管部门举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维明 庄奕)

标签:捂盘;新北;合同;开发商;商品房;条款;买卖;许可证;企业;协议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