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6日讯 11年前,吴先生离婚,约定3岁的儿子随母严女士生活,他每月支付450元生活费,儿子的教育费和医疗费两人均摊。今年,吴先生通过亲子鉴定发现,抚养多年的儿子竟不是亲生的,一怒之下他将前妻告上法院。日前,钟楼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严女士需返还吴先生抚养费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万余元。
2002年,吴先生和严女士相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婚后8个月,儿子小强出生。2006年,两人因性格不合离婚。虽然儿子不随自己生活,但吴先生一直承担抚养费。
今年3月,吴先生经他人提醒儿子可能并非亲生,于是自行提供检材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结果五雷轰顶:小强非他亲生。吴先生又气愤又羞愧,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前妻返还他这些年支付的各项抚养费用共计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严女士辩称前夫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对鉴定报告不认可,但又不愿重新进行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提供了检测报告,证明他与小强并非父子关系,严女士不认可但未提供反证来推翻该报告的结论,且不同意由法院委托新的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法院可推定吴先生与小强不存在父子关系,他对小强没有抚养义务。严女士的隐瞒行为导致吴先生长期抚养非亲生儿子,使他精神上受到一定伤害,如今,吴先生要求返还抚养费和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予以支持。
(吴同品 陈德严 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