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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钱给母亲治病 常州一男子无证买卖卷烟获刑
2017-04-28 10:0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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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28日讯 为了给母亲筹治疗费,溧阳市民王某非法经营卷烟达270多万元。尽管初衷是为了延续母亲的生命,但触犯法律也是不争的事实。近日,经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据理力争,王某被认定为自首,刑期从7年以上降为5年6个月。

  去年1月15日,溧阳市烟草局执法人员和公安人员联合执法时,在王某的车上查到了17箱硬中华卷烟。王某在烟草部门交代,愿意到公安机关把案件说清楚。第一次在公安机关做笔录时,王某交代,这17箱硬中华卷烟是从外地购买的,他用表哥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这张银行卡支付对外货款。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期间,王某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批发许可证、准运许可证的情况下,从辽宁鞍山地区、吉林省四平市等地收购中华等品种卷烟,通过快递公司运至溧阳市,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无卡存款方式支付货款, 非法经营总额达到270多万元。

  这起案件开庭前,王某家属委托江苏常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案件。律师了解到,王某家以前是开小卖部的,后因拆迁,被溧阳市烟草局收回了烟草经营许可证书。案发时,王某刚毕业两年,其母在1年前查出患有癌症,父亲长期患病在身,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家中没有经济来源。王某非法经营赚取的收益,都为母亲看了病。

  尽管王某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其非法经营的金额达270多万元,很有可能会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认为,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王某属自首。最终,溧阳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日前,溧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庄奕 沈维)

标签:王某;卷烟;母亲;律师;经营;常州;男子;非法;中华;江苏常明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