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28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获悉,本月起市区(不含金坛、溧阳)取消自来水价格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目前我市自来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3大类,此次这3大类均降费0.04元/立方米,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600万元。
我市居民水价有不同阶梯之分,但总价格的构成都包括了基本水价、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
上月,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就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基金。
该费用取消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由基本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构成。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总水价为3.73 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为4.6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为7.3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总水价为4.21 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总水价为5.48 元/立方米。 (常价宣 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