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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车开撞死人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支付赔偿
2017-04-07 14:4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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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4月7日讯 借朋友的汽车开,一时大意撞死了人,在赔偿死者家属30多万元后,借车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拒绝。近日,天宁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支付理赔款30余万元。

  市民王某为自己的一辆小汽车投保了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及相应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间为2015年12月12日至2016年12月11日止。2016年11月23日,王某的朋友林某向他借车外出办事,沿朝阳路由北向南直行时,与骑自行车的张某相撞。3天后,张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尽管承担了张某抢救期间的所有费用近6万元,林某还是觉得很愧疚。2016年年底,林某与张某的家属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6万元。

  事后,想起王某投保了车险,林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林某只是事故车的驾驶员,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合同相对性原则,林某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拒绝理赔。

  今年1月,林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到了天宁法院。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支付了相应的赔偿款,且王某自愿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关的全部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林某,故林某主体资格适格。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据此,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支付合理的保险理赔款30.4万余元。 (庄奕 天法)

标签:保险;开撞;拒赔;公司;林某;支付;朋友;王某;法院;合同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