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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湖首例非法捕捞案:捕35斤鱼被拘役1个月
2017-03-21 09:5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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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1日讯 3月17日,溧阳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一审宣判了天目湖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因在天目湖禁渔期非法捕捞35斤鱼,钱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

  为切实保护天目湖渔业资源,维护湖区生态平衡,改善湖区水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天目湖自2015年实行全年封湖禁渔。去年12月12日凌晨3时,家住天目湖水域附近的村民钱某,在明知禁渔公告和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以充气汽车轮胎作船,将3条丝网放入沙河水库,准备捕鱼。两个小时后,钱某再次下湖收取渔获物时,被天目湖镇政府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查获,渔获物称重合计35斤,天目湖派出所随即介入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钱某曾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受到行政处罚,现又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官表示,《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勿以恶小而为之,捕捞水产品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如果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错误的方法做这件事,就可能破坏国家的水产品资源、触犯刑法,将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小波 葛为国 虞俊)

标签:天目湖;非法;捕捞;钱某;35斤;水产品;1个;首例;资源;湖区
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