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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公布2016年度10大典型案例
2017-02-26 08:3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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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常州市两级法院共审执结案件94413件。市中院从中挑选了10件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或审判结果有重大突破、有借鉴意义的典型案件。2月23日,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这10个典型案例。

  1、中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受贿案

  【案情】: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晋中市委书记、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太原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万余元。

  【审判】: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申维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申维辰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点评】:面对党中央的强力反腐,任何人都不要有什么侥幸心理,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实实办事,才是正确的为官之道。

  2、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受贿案

  【案情】: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令政策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主任、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山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审批、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7万余元。

  【审判】: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对令政策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点评】:令政策案,案情复杂,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大案。常州中院接受指定管辖审理此案,并顺利判决,体现了我市法院的断案水平。同时,对落马高官的依纪依法处理,也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3、全国首例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案

  【案情】2010年至2014年,许某惠、许某仙在武进遥观镇某村租用他人厂房,非法从事废树脂桶和废油桶的清洗业务,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因犯污染环境罪,二人被武进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上述案件线索,经审查后认为,虽然两被告的污染环境行为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污染尚未清除。依照法律规定,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人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

  【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两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的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两被告消除环境继续污染危险,对污染的环境进行修复。同时,判令两被告赔偿150万元。

  【点评】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参与保护环境在司法实践上的最新探索,该案例具有典型的理论价值和实践示范作用。

  4、张某某等非法获取他人微信信息案

  【案情】去年7月至8月间,张某某将从被告人杜某处购买的含有大量邮箱用户名及密码的数据,导入非法微信扫号软件后,获取可以直接登陆的微信用户名及密码372组以及需短信验证的微信用户名及密码1900余组,并将上述数据转卖他人,获利6235元。2016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杜某、熊某某也用同样手段非法获取可以直接登陆的微信用户名909组并转卖他人,违法所得共计13202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杜某、熊某某退出全部赃款。

  【审判】新北法院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张某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令3被告退出赃款。

  【点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其自身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在着力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同时,也需要对此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

  5、陈某“蚂蚁花呗”诈骗案

  【案情】2015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微信好友中发布可以帮助他人通过支付宝中的蚂蚁花呗支付平台进行套取现金的消息,采用骗取被害人支付宝账号、密码或让被害人在大众点评、美团、百度糯米等平台上购买指定商家指定的虚假商品后返现的方式,先后10次骗取张某、周某等10名被害人近7万元。

  【审判】溧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点评】本案中,陈某用"蚂蚁花呗"套现的手段进行诈骗,相比较一般传统意义上的诈骗,受害人范围要大的多,社会危害性更大。对此类犯罪要严厉打击。

  6、郑某与周某“校园贷”纠纷案

  【案情】去年2月,南京某高校在读生周某通过“校园贷”借款,后因还款问题跟债主郑某发生纠纷。证明向法院起诉。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借款金额产生了较大分歧。

  郑某称,其向周某出借10万元。可周某却称自己只借2.5万元,实际收到现金1.5万元,剩余的1万元被郑某以保证金、中间费等名义当场抽走。

  【审判】审理中,武进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结欠郑某借款3.5万元,并于庭审当天一次性付清。

  【点评】虽然网贷方便快捷,但其中陷阱多多,背后隐藏风险。而在校学生涉世未深,容易被骗,要远离此类贷款行为。

  7、全市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2009年至2016年5月,市房产信息中心员工殷某在工作期间,为牟私利,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将商品房预售系统数据库中的3万余条小区业主信息出售给邻居章某,而章某又将这些信息倒卖给前同事顾某。通过层层倒卖,这些信息流入到我市多家房产中介和装修公司。导致这些业主多次被骚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审判】钟楼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章某、李某、顾某等3人10个月至11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没收以上4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点评】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一直是社会一个热点、难点问题。该案在我市第一次挖出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对当事人进行了严惩。对此类犯罪具有威慑和警示作用。

  8、共同饮酒后致死赔偿纠纷案

  【案情】去年4月的一天,王某邀请朋友杨某等4人聚餐,期间饮酒。餐后,4人又到KTV娱乐。期间杨某又饮酒,直到凌晨才结束。在王某买单期间,杨某无故失踪。王某等人寻找未果。几天后,杨某的尸体在KTV附近的河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杨某符合醉酒后溺亡的特征。后杨某家属将王某等3人告上法庭。

  【审判】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确定杨某自担90%的责任。3名被告人在杨某醉酒后未尽到提醒、劝诫、护送等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其中,王某作为召集人,应较其他共同饮酒的被告承担更多的责任,确定王某承担5%的责任;其他两人各承担2.5%的责任。

  【点评】因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纠纷成为当下一个社会热点话题。亲朋好友间聚餐饮酒,同桌饮酒者彼此间有相互提醒、照顾及护送的义务。

  9、伪基站电信诈骗案

  【案情】:2015年8月3日至9日间,王某某、郑某在刘某的安排下,先后在溧阳市区、金坛区城区范围内,利用伪基站屏蔽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正常基站发出的信号,冒用某商业银行客服中心名义,强行向周围的手机用户推送诈骗短信,造成2万多名手机户通信中断近1小时。

  【审判】:金坛法院经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柯某、王某等4名被告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刑期。

  【点析】:电信诈骗犯罪针对不确定对象,袭击对象广泛,受害人即使“足不出户”也可能上当受骗。打击电信诈骗需各部门联合行动,在刑事上予以严惩。

  10、儿童福利院申请撤销徐某监护权案

  【案情】出家人徐某6年前收养了一个弃婴小萌(化名),但之后徐某怠于照顾小萌。她先将小萌交自己亲戚代养,后小萌又被送回徐某所在寺庙,由徐某及寺内其他人员共同照顾。2014年9月,小萌被送至市儿童福利院,寺庙支付小萌近2万元抚养费。之后,寺庙再也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徐某也没有探望小萌。在此情况下,市儿童福利院对徐某提起撤销监护权之诉。

  【审判】天宁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小萌的监护人,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而申请人市儿童福利院愿意担任徐小某的监护人,且实际已在履行对小萌的监护之责,这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法院判决撤销徐某监护人资格,指定儿童福利院为小萌的监护人。

  【点评】儿童福利院作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未成年人没有法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体现了国家监护制度对于未成年人监护权益的补充和保障。

  常法宣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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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良琴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