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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法院通报10起破坏资源环境典型案例
2017-02-17 09:2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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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17日讯  近日,武进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自2014年以来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类10大典型案例。

在这十大案例中,有长江硫酸长非法排污案、陈某等人非法清洗化工废桶案,有魏某等人非法处理我市14家汽修厂的废机油案等。这些都是在我市近几年发生的对环境有严重影响的案件。

据介绍,武进法院自2014年1月1日起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即一方面由武进法院统一受理常州市城区范围内(包括市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和原戚墅堰区)的资源环境案件,另一方面将涉及资源环境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统一由一个业务部门集中审理和审查。

自2014以来,武进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42件,其中,刑事案件55件,民事案件8件,行政案件79件。2016年,共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90件,较2014年增长了4倍,其中,行政案件52件,增长了3倍;刑事案件33件,增长了7倍,民事案件5件,增长了4倍。

在案件审理中,武进法院有效应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新形势、新特点,重新规范裁判尺度,从仅考量经济损失的理念向更加重视环境修复的理念转变,除追究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被告单位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若侵权损害人无力支付修复环境费用,则通过与地方政府和环境执法机构协调配合的方式,由当地政府主动进行环境修复,确保当地居民的良好生存环境。

同时,如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加强对单位犯罪的惩治力度,以某某硫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为例,除了对六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50万元,还对被告单位处以罚金100万元,以此严厉打击恶性环境污染行为。

(许敏华 殷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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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