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我市开展25个试点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等工作。此次试点药品的医保调整内容主要涉及修改使用范围及统一支付标准。
此次试点药品有25个品种共计154个品规,同企业、同剂型、同规格不同包装的药品支付标准,根据公布的最小单位(片、粒),按照包装数量的差比价系数计算。试点药品包括金水宝胶囊、健胃消食片、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等常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纳入试点范围的药品,执行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
25个试点药品的限制范围修改为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医疗机构使用试点药品全部按照说明书使用范围限定。如注射用血塞通(冻干)、金水宝胶囊、肠内营养剂(TPF-T)等医保支付范围,均已调整为“按照药品说明书支付”。
目前,市医保局已完成药品目录数据库更新,指导各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做好信息对照、维护执行工作。同时,我市医保部门将对试点药品价格、供应、使用以及患者待遇、基金运行等情况加大监测力度,确保25个品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实施到位。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再下调
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28元/次
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根据省里相关文件要求,我市自4月4日零时起,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此次调整,降低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价格调整至28元/次(含试剂等耗材),混采检测价格调整至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调整后价格均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
同时,市医保部门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混采检测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