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有效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伤亡,《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后,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做了三个方面工作……”8月24日,宿迁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会上,与会人员一同观看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宿迁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就电动自行车“百日整治”专项整治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据了解,今年8月至11月底,宿迁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部署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该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儿童乘坐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吗?
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窦道奇予以解答,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此次宿迁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四大行动,力争通过近四个月的专项行动,增强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消除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全面建立安全文明守法骑行宿迁规矩,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张校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