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缺少执法标准,渔民世代捕捞毛虾的传统张网,被认定为禁用渔具进而导致涉嫌犯罪。灌南县检察院针对办理的一起涉嫌非法捕捞毛虾案件,联合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海警、渔政等单位将“渔民传统捕捞毛虾易入刑”问题形成报告提交农业农村部。近日,农业农村部出台《通告》,明确自6月15日起在黄海连云港海域对毛虾实行一个月的专项捕捞许可,并将江苏列为伏休期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唯一试点省份。
“传统捕捞毛虾”竟涉嫌犯罪
“渔民捕‘虾皮’就像农民收麦子,这时间一过,‘虾皮’就死了,我们也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灌云县燕尾港渔民老张告诉记者。
据了解,毛虾在灌河口渔民口中又称“虾皮”,是一种生命周期短、营养价值高的浮游动物类群,黄海海域尤其是连云港海域的许多渔民,上百年来一直依赖“虾皮”捕捞生活。
2018年6月11日,江苏省海警支队四大队在北纬3443′、东经12000′海域巡逻执法时,发现四艘渔船出海作业,渔船上所使用的网具经现场查看为多锚张网,因此被认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2018年9月27日,该案移送至灌南县检察院审查办理。
“虾皮网”算不算禁用工具
灌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主捕毛虾的张网由地方特许作业许可,但是江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具体操作规定,也未发放相关特许捕捞许可证。
“由于缺少执法标准,很多渔民捕捞毛虾的传统张网被认定为禁用渔具,导致涉嫌犯罪。”承办检察官李强介绍说。针对该情况,灌南县检察院和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渔政、海警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商讨渔具鉴定、毛虾专项捕捞许可等问题。
“‘虾皮网’作业水深不超过20米,没有‘底’的作业属性,且全年只在6-7月、9-12月作业,渔获物几乎清一色中国毛虾,难以归为‘底扒网’管理。”江苏省海洋渔具渔法鉴定中心经多次走访调研,最终发现,在作业渔场、作业渔期、渔获对象特别是渔法等各方面,渔民所使用的“虾皮网”与禁用渔具均有明显区别。
检察机关考虑渔业法规定、渔获对象等多方面的因素,不能直接将其归为《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中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底扒网”,因此,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涉案渔具“虾皮网”系禁用工具。今年1月17日,经灌南县检察院与海警多方调研后,最终依法对该案做出撤案决定。
联合推动实行“专项捕捞许可”
“毛虾繁殖力强,世代更新快,是渔民海水捕捞的主要对象,用毛虾加工的虾皮也是我国出口创汇的重要海产品之一。”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党委书记仲霞铭告诉记者。
灌南县检察院通过对该案进行分析研究,梳理黄海海域捕捞毛虾传统及江苏省内毛虾缺少专项捕捞许可、渔民传统捕捞毛虾易入刑的情况,联合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海警、渔政等单位向农业农村部进行了具体报告,深入阐明了黄海连云港海域毛虾捕捞传统、捕捞对环境影响、捕捞时间节点以及相关案件办理情况等。
近日,农业农村部出台了《2020年伏休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明确在黄海海域对毛虾实行专项捕捞许可,江苏省被列为伏休期间毛虾专项(特许)捕捞唯一试点省份。
《通告》规定,毛虾许可作业海域在黄海连云港海域(3440′N-3450′N、11940′E-12010′)之间,许可作业时间6月15日12时至7月15日12时,许可作业类型多锚混合张网。
“《通告》的出台,既让执法部门执法有据可依,也有力守护了渔民正常生产生活。”灌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日前,灌南县检察院联合连云港海警局、灌南县渔政监督执法大队等几家单位,到灌南县堆沟港镇开展“守护海洋蓝 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进行法制宣传,让赖以使用“虾皮网”捕捞为生的渔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预防不法分子在禁渔期打着捕捞毛虾的旗号,实施非法捕捞行为。(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孙荪 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