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宿迁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五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从本月起,宿迁市将提高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待遇保障。具体调整内容为:
村书记
基本报酬。根据省委最新要求,2020年基本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倍,建议提高至3400元/月。
考核报酬。宿迁市目前标准为“年考核报酬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倍”,由于确定了保底数,不能充分体现差别化考核,建议将“年考核报酬”调整为“年平均考核报酬”,按照全市推行村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的要求,实行考核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挂钩,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ー样。
新村干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村书记基本报酬的80%执行,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继续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区)村书记基本报酬的60%执行。
城市社区书记
继续执行“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体系,基本工资基数由不低于3000元调整为不低于3800元。
调整后的待遇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起执行。(记者 田庆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