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南京市发布了2020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及相关规定。据介绍,2019年来,南京累计出动执法力量4.2万余人次,查处违规燃放行为45起,查办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查处违法储存、运输行政案件20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300余箱;全年奖励提供重要举报线索的群众12人,兑现奖金16.5万元。
记者梅建明
春节禁放区域扩大了
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继续把烟花爆竹禁放政策贯彻好、落实好,让禁放工作更加惠民,近期相关区研究出台了新的禁放政策:
调整扩大了禁放区域。目前,南京市江北新区及玄武、秦淮、建邺、鼓楼、雨花台全区,以及栖霞、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的部分区域实行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政策。2020年1月1日起,浦口区实行全区域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六合区、高淳区、江宁区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1日起,扩大禁放区域,具体范围以各区政府通告为准。
全面部署了禁放工作。12月中旬,南京市禁放办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对2020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南京市政府召开了2020年春节期间禁放工作会议,全市禁放工作已全面铺开。
提前启动前期宣传。南京市禁放办印制了8万张“禁放标识牌”,已发放各区,近期将在重点保护单位、街道巷口、小区路面广泛张贴。各区各单位也将通过悬挂横幅、标语在街面广泛悬挂,并向辖区居民发放“一封信”开展入户宣传。社区民警也会向辖区居民推送手机短信、微信开展宣传,以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
与个人征信记录挂钩
2020年是南京市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六年,下一阶段,管理部门将从几个方面强化落实:
进一步加强执法查处。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安排力量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巡查执法,对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将增加执法力量,提升巡查密度和力度。
进一步强化安全检查。结合当前全省全市部署开展的公共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对执法部门巡查发现和市民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肃追责、依法处罚,对在街头流动占道经营的一律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销售、储存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刑事处罚。
同时,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目前,已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处罚的49人纳入征信系统,此举将对违法人员起到有力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