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轩 扬州发布记者 姜传刚
记者今天从扬州市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扬州市区渣土治理秩序,全力推进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扬州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扬州市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4〕140号)、《关于印发加强市区渣土管理工作意见》,专门制定了《扬州市区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范围和内容
在扬州市区东至京沪高速,南至长江边,西至杨庙镇,北至槐泗镇、杨寿镇一线范围内,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1、房屋建设、拆除(拆迁)、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重点建设工程等工地存在严重扬尘污染现象。
2、未作业的施工工地大片裸土未覆盖。
3、渣土车车轮车身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沿途抛洒滴漏现象。
4、偷倒乱倒渣土等行为。
5、“黑渣土场”擅自接纳渣土行为。
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514-87201272。
受理时间:9:00-18:00。
来信来访:扬州市区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广陵区江都路556号)。
举报人应提供的证据
1、工地扬尘污染:工地名称、具体地址、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2、渣土车问题: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可辨别的渣土车车牌、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3、偷倒乱倒渣土: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可辨别的渣土车车牌、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4、“黑渣土场”:具体地址、真实有效的现场照片及视频资料。
5、其他能够有效证明举报事实的证据资料。
奖励标准
实名举报上述问题的,经承办单位查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相关单位未发现且第一个对相关问题进行举报的人员)1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问题被作为重要线索的,由扬州市区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后,最高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
奖金发放
1、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后,扬州市区渣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1周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2、举报人在领取奖金时应提供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3、无法联系到举报人或自通知到举报人之日起1周内未领取奖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4、以下情况不列入奖励范围:
(1)匿名举报人;
(2)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举报人;
(3)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不配合案件调查的;
(4)举报问题已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的;
(5)从事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
举报奖励应遵循的原则及要求
1、对举报同一起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得重复奖励,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该案件有直接作用的也可酌情给予奖励。
2、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应真实客观,并有协助查明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公务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