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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调整
2018-07-25 22:30:00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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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7月25日讯(记者 张毕荣)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按照省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苏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在7月31日前完成。

  坚持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统一

  此次调整是国家和省继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又一次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今年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调整对象为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不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根据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适度下调。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二)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与去年标准一致,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三)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6%调整。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考虑到对高龄人员给予适当照顾,今年继续对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标准与去年一致。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暂按省统一规定进行养老金预调。同时,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结算年度不同,根据省统一部署, 对今年上半年与去年下半年同一结算年度内,使用相同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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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戴凌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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