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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出台十条规定
2018-06-20 16:44:00  来源: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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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启东出台十条规定 明确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办法】启东再出重拳,整治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6月19日,启东市教育局发布通知,从10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处理办法。

  1.由学校或教育局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不得申评优秀教育人才、不得选调进城、不得提拔任用等。

  3.三年内不得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请其担任市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

  4.调离原学校,在全市学校范围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

  5.由学校扣除当年度不低于50%奖励性绩效工资。

  6.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由市局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

  7.试用期内新聘教师,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编外教师予以辞退。

  8.对于学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参与违规补课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先予以免职处理,后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对于不配合组织调查、隐瞒证据、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依据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0.中小学校是治理违规补课的责任主体,凡对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整治不力,查实一起违规补课中同一学校教师在2人及以上或全年累计3人及以上的,取消校长、分管副校长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学校领导班子实行集体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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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贾晓君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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