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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上调
2018-05-24 14:47:00  来源:泰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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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靖江、海陵、高港、姜堰、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由61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泰兴、兴化由不低于520元/人月调整到不低于5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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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潘军艳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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