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苏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方案》现已发布!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考试和考查方式采用纸笔测验(闭/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口语测试、现场测试等多种形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努力培养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实践探究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考试、考查科目和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体育七门。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 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英语科目包含书面考试与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
考试用时语文为 150 分钟,数学为 120 分钟,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各为 100 分钟。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安排在 4月 21 日~22 日进行,体育考试安排在 2018 年 4 月中旬至五月底之间进行,具体日程和地点另行公布。其它六门考试安排在 6 月17 日~19 日进行。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六项。艺术(音乐、美术) 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分校实施,统一阅卷。理化生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 已安排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艺术(音乐、美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
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考查科目用时 60 分钟,信息技术考查科目用时 45 分钟,其他项目根据学科要求确定测试用时。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可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录取中的参考权重由各地根据实际制订,并须报市教育局备案。
考试和考查科目严禁使用计算器。
考试、考查科目内容
(一)语文
1.《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七至九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2.涉及课内语言材料的考试内容,约占除写作以外的考试内容的35%~45%;涉及与课文相当的课外语言材料(包括浅易的文言读物和一般的现代文读物),约占除写作以外的考试内容的55%~65%。
(二)数学
《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七至九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三)英语
《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七至九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包括语音、词汇、语法等英语基础知识和听、说、读、写等英语综合运用能力。
(四)物理
《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八、九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五)化学
《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九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六)思想品德和历史
思想品德部分:《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七、八年级的部分内容及九年级的全部内容,约占90%;2017 年 10 月—2018 年 5 月的国际、国内重大时政,约占 10%。
历史部分:《课程标准》中规定的七至九年级的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的所学内容。
(七)体育(考试方案另发)
(八)其他考查科目
各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初中阶段目标要求和本届学生所学的内容。
考试科目成绩分布及等级处理
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 730 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 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为 100 分。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满分为 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和历史部分各为 50 分。体育满分为 40 分。英语满分为 130 分(书面题 100 分,听力题 20 分,口语测试题 10 分)。
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初中毕业。
计算毕业成绩时,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均以总分的 60%为及格分。补考由毕业学校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分,补考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实践能力考查当场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允许不合格者补考。综合素质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 6 项指标,凡达到 4 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
来源:苏州教育